男子被控强盗伤害女路人 怒拳击破警局压克力板!
一名黄姓男子被控在光复国小人行道强盗伤害女路人,因此被警方带回侦查队办公室,但他因拒绝夜间询问,留置在侦查队候询室内,竟徒手槌击候询室围栏透明压克力板,导致破裂不堪使用。案经台中地院调查后认为强盗过程的画面,完全看不清楚行抢男子脸部、衣服、鞋子是什么颜色,不足以推断黄男就是行抢男子,因此判无罪,但是依犯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罪,将他判刑5月。
依判决书提到,黄男坚决否认强盗、伤害等犯行,辩称「监视器中的人不是我,我没有对女子行抢」。法官勘验案发监视录影光碟,发现一名男子动手抢夺被害人侧背包,得手后即横越过马路到对面骑楼离去,从画面内容无法辨识行抢男子及被害人面貌、衣服颜色,无从认定行抢男子为黄男,因此被控强盗、伤害部分判无罪。
最后,法官审酌黄男损坏候询室围栏透明压克力板,无法治观念,影响社会秩序及公权力执行,斟酌他犯后坦承犯行,量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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