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外不得录影自保?性骚被害人控警2度伤害 分局回应了

▲「性骚被害人」龚姓女子在驻地外头录影自保,被警方制止,女警还特意走出来开秘录器。(图/当事人提供)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到底派出所外头能不能录影自保?台南市一名龚姓女子在法院里头遇见自己提告的性骚扰犯嫌,因此她请儿子拿手机帮忙录影自保,这名性骚扰犯态度嚣张,也拿出手机录影对象,双方一路战进派出所,龚女请儿子在派出所外录影,派出所员警「强烈要求」不得录影,龚女遭多名员警包围,委屈说这是「二度伤害」。

20日的下午,龚姓女子接到传票来到台南法院,没想到却遇见她之前提告性骚扰的对象,双方在法庭外的走廊互相录影对呛,最后这名性骚对象从法院后门跑了,龚女鼓起勇气跟儿子一路追了上去,为了自保所以全程录影,直到华平派出所,龚女才刚走进去就被里头的员警轰了出来,表示派出所内不得录影,龚女表示儿子是在站派出所外录影,没想这个时候疑似派出所副所长也来到门口,副所长口气不佳,强烈要求「派出所外不得录影」,让龚女质疑为何派出所外不得录影?

▲「性骚被害人」龚姓女子在驻地外头录影自保,被警方制止 。(图/当事人提供)

龚女隔天发现这名性骚对象在抖音发布影片,而这段影片是他进到另一间派出所拍摄,录下整个报案过程,这也让龚女质疑警方对于「驻地内不得录影」的规定,是不是有双标?还是警方也根本搞不清楚,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规范民众不得在派出所外头录影?

对此,台南第四分局出面说明:「机关为了维护机关安全,同时也为了维护常有相关的案件人,所以为了维护机关内安全以及管理,所以得以限制对于机关内部的摄影,同时从外对内拍摄也是不宜的,而且劝说不停还可以依照妨害公务罪来送办」。不过这样的说明让龚女非常不解,认为警方根本就在模糊焦点,因为她一直是在「门口」拍摄。

龚姓女子强调:「制止我时,我要求提出法源依据,警察能够提出的话,我一定停止录影,但是他们提不出来。我在地检署与加害人面对面还被加害人录影,身心已经严重受创,警察机关竟然成为性犯罪的帮凶,对被害人做出第三度的严重伤害。」同时她认为身为一个性骚被害人,「到底现在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自己,是不是连公务机关都可以是伤害性骚扰被害人的存在⋯⋯我害怕走出家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哪个监视器拍到,然后被散播,我的内心是恐惧害怕,恐慌到觉得吸不到空气。在没有告知,也没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被揭露,我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