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刺死承租人 國民法庭判傷害致死罪10年6月、傷害罪2年

嘉县经营房仲吕姓男子去年10月间,与要承租仓库黄姓男子等4人争执、斗殴,吕男涉持刀刺死黄男,检方起诉行国民法官参审,经国民法官及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下午宣判吕男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处徒刑10年6月。又犯伤害罪,处徒刑2年。扣案黑色弹簧刀1把没收。可上诉。

判决说,32岁从事房屋仲介的吕男及其父亲,去年10月17日晚上,与欲承租仓库的白姓、高姓、黄姓等3名男子及1名未成年,在嘉义县水上乡1处仓库前发生争执、斗殴,冲突过程,吕姓房仲涉

嫌持短刀接续挥砍、刺击黄男2下、白男1下,造成2人血流如注,黄男送医急救不治;白男送医急救后挽回一命。

合议庭表示 吕姓房仲非基于杀人犯意,与被害人黄男、告诉人白男素不相识无仇恨,双方人马互殴,持短刀对黄男、白男砍刺,属伤害犯意,发生客观可预见死亡结果,不符合「激于义愤」要件,互殴过程情绪失控,丧失理智追刺被害人,不足以认定符合公愤程度。

国民法庭评议,就冲突发生犯罪事实细节,反复观看冲突发生监视器影像,充分进行讨论、评议外,就最终刑度决定,从被告发生冲突起因、经过、被告使用凶器之犯罪手段、违反义务程度、造成损害、被告与被害人间关系、生活状况、社会复归状况、被害人家属意见等量刑因子,充分讨论,评议后得出刑度。

另考量被告另有其他案件可能合并定应执行刑,被告所犯2罪,先不合并定应执行刑。国民法庭成员:审判长林正雄法官、陈威宪法官、洪舒萍法官,以及一号至六号国民法官(备位一号至三号国民法官,评议过程均在场,依规定未参与讨论及表决)。

房仲刺死承租人,嘉义国民法庭判伤害致死罪10年6月,伤害罪2年。记者鲁永明/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