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友嘉義火車站前衝突傷害致死案 地院國民法庭判被告7年10月

庄姓街友与听障叶姓街友不认识,去年7月6日凌晨3点33分,在嘉义火车站「城市愿景馆」前,因沟通不良争执,爆发肢体冲突,庄男双手抱摔叶男跌倒伤重死亡,检方起诉,嘉义地方法院国民法庭审理,上午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庄男7年10月徒刑,可上诉。伤害致死罪最低本刑7年以上,法界人士认为国民法庭判决属中度量刑。

法院说,庄姓街友坦承犯行,有检察官提出2人冲突监视器影像、目击者证述、法医师就被害人叶男死亡原因鉴定说明、监视器画面勘验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涉犯伤害致死犯行。

国民法庭评议时,除就冲突发生犯罪事实细节,反复观看冲突发生监视器影像,充分讨论、评议外,就最终刑度决定,从被告发生冲突起因、经过、被告使用抱摔犯罪手段、违反义务程度、造成损害、被告坦承犯罪未赔偿犯后态度、生活状况、社会复归状况、被害人家属意见等量刑因子,充分讨论,评议后得出刑度。

国民法庭成员:审判长张志伟法官、郑谚霓法官(陪席法官)、陈盈萤法官(受命法官),一号至六号国民法官(备位一号至二号国民法官,评议过程均在场,但依规定未参与讨论及表决。

判决说,叶姓街友先推庄姓街友后,庄男虽无致叶男致死故意,但客观上可预见头部是重要部位,如猛力撞击,极易造成严重受伤,导致死亡结果,竟疏未注意,仍基于伤害犯意,以双手抱摔叶男致往后摔倒,后脑撞击坚硬地面,长达数十秒不动,叶男清醒起身后,凌晨4点48分到嘉义车站前身障公厕,上午8点被人发现昏倒,送医2日后因脑干功能衰竭不治。

2街友嘉义火车站前冲突伤害致死案,嘉义地院国民法庭判庄姓被告7年10月徒刑。记者鲁永明/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