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檢不服法官受關說枉法裁判卻無罪 提「7大理由」再戰二審
最高法院前法官萧仰归为肇事逃逸的儿子萧贤纶关说司法案件,萧贤纶二审逆转判无罪,受萧仰归之托关说的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依枉法裁判罪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无罪判决未审酌高的「异常行为」,提7大理由上诉,法官关说违法不违法?二审再战。
萧贤纶2008年10月开车撞伤机车骑士,致机车右后视镜被撞坏,未停车就离去,依肇事逃逸罪起诉,一审基隆地院判萧贤纶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萧贤纶就缓刑判决上诉,获判无罪。
检方指控,二审受命法官高玉舜认为一审的判决无违误,不过,审判长高明哲却因与萧仰归知交,先接受关说,再关说高玉舜,致判萧贤纶获判无罪,高明哲犯枉法裁判罪。
检察官提出「7大理由」上诉,指高明哲在执行审判业务时,有「异常」作为,已受到「与审判无关」的事情干扰、介入、影响。
上诉书指出,1、萧仰归确向高明哲关说,高明哲确向高玉舜关说;2、判决认定倒果为因,无罪判决说「萧贤纶案」当时是瞩目案件,高明哲要互相提醒当事人父亲的身分,但「萧贤纶案」爆发时,非瞩目案件。
3、高明哲不断告知合议庭庭员萧贤纶的特殊身分,违背法官不受与专业判断无关因素干涉的原则;4、高明哲评议时自行撰写无罪判决,无视受命法官心证,与实务不符。
5、高明哲先行撰写的判决书内容,已受关说影响;6、一审认高玉舜证言不实,却未依法传唤调查;7、高明哲是在撰写无罪判决书理由、甚至在第1次开庭前,即接受萧仰归关说,其心证不是依「证据裁判原则」而是依「关说裁判原则」而得。
一审时,高明哲出庭辩称,案子10几年过去了,评议细节已记不清,但他没有对高玉舜说萧仰归希望判无罪,更没有和高玉舜说和萧仰归交情好,请高玉舜给年轻人一个机会。
高明哲辩称,评议肇逃案时他的意见和高玉舜不同,于是各写判决,再请陪席法官林洲富择一签名,林洲富看过卷证,才出现「2:1」投票的结果。
一审判决指出,高玉舜对萧贤纶的肇逃案持有罪心证、高明哲持无罪心证,2人评议时各抒己见,高明哲是否曾提过「萧贤纶要考司法官」,「给年轻人一个机会」,因林洲富称没有听到,难以证明事实存在。
一审指出,纵使高明哲向高玉舜提及萧贤纶的背景,也未逾评议范围,高明哲审理肇逃案获无罪心证,且林洲富也支持无罪,不能以多数意见与高玉舜心证不一样,就认定高明哲枉法裁判。
最高法院前法官萧仰归为肇事逃逸的儿子萧贤纶关说司法案件,萧贤纶二审逆转判无罪,受萧仰归之托关说的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依枉法裁判罪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无罪判决未审酌高的「异常行为」,提7大理由上诉,法官关说违法不违法?二审再战。图为高明哲。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