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可申请公租房

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6月11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五个方面提出25项具体措施用以提振家政服务消费,并且每个措施都已经明确了对应落实工作的部门。

其中,《方案》第16条指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促进进城家政服务员融入就业地社会。

急需改进居住环境

王女士是40岁的吉林籍月嫂,在北京,她通常在一家做完活儿后,就要立即找到下一家可以“上户”的客户,如果找不到下一家客户,她宁可在原雇主家免费再工作几天,也不愿意回到月嫂家政服务中心“待岗”。

她向记者表示,家政服务中心的居住条件比较差,“好几个家政阿姨需要挤着睡”。

对于居住环境,四川籍家政人员小肖表示,因为一家三口都在北京打工,所以才愿意花钱在郊区租了一个民房。这与她在老家的居住环境相差很多,她介绍,“我们在镇上有一套三居室的楼房”。

居住环境是很多家政服务人员共同担忧的问题,而大城市对家政人员又处于紧缺状态,急需留住他们。

为了让更多的家政人员能够扎根城市,《方案》提出,指导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促进进城家政服务员融入就业地社会。

按照相关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便可以申请公租房。

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方案》将推动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劳务输出重点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市社区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为农村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提供稳定就业机会。

在优化环境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积极推动和支持家政服务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工会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试点。指导家政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引导家政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提高保障能力

在近期举办的“超大城市‘老老人’照护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研讨会上,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当前很多的研究其实都提出长期护理服务现在存在很大缺口,包括长期护理机构和床位短缺、照护人员不足,人员能力需要提升等问题。”

《方案》提出,将指导各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序落实持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此前业界指出,医保之外,护理领域仍需更多支持。

“目前养老护理员的性别以女性为主,而且多是农村妇女,年龄结构以40—55岁年龄段为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杨华认为,“稳定现有的护理人才队伍,就需要满足他们的合法权益,首先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以女性为例,很多人40多岁才从事护理行业,干到50岁退休年龄没缴满15年就无法领取养老金。”

杨华认为,从政策层面如果能探索出10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齐15年社保的话,可以解决这部分养老护理员自身养老的后顾之忧。其次,可以探索尝试差异化的退休制度,延迟养老护理员职业生涯,现在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长寿老人或者健康老人、活力老人越来越多,实际上从事护理服务的人员年龄也可以适当延长。

“现实当中,很多女性养老护理员超过50岁以后不得不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实际上若继续从事护理工作,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和照顾老人产生纠纷,权益就难以保障。” 杨华说。

据了解,北京将加大对家庭护理人员的培训培养,有专家建议对有意愿的失业人口也可以进行培训。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家政兴农政策落实落地,形成政策合力,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编辑:孟庆伟 审核:郝成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