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次校安会议 增阻却违法事由并保障教师管教权

新北市国中生命案引起全国各界高度关注校园安全,教育部于2日举行第2次校园安全咨询会议,教育部长潘文忠(右起2)于会后记者会说明内容细节。(李侑珊摄)

新北市国中生命案引起全国各界高度关注校园安全,教育部于2日举行第2次校园安全咨询会议,教育部长潘文忠在会后记者会表示,不仅将增列多项措施,让教师维持教学现场秩序,且能阻却违法,避免过去动辄得咎的情形,也在会议提出「触法少年个案协助关怀机制草案」供少年法院参考。

潘文忠指出,今日会议从上午9点半开始,历经5小时讨论,针对「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修正,以维护校园安全为前提,并以「维护教师管教权」、「保障学生相关权益」、「链结学校家庭及社政单位」及「强化校园安全检查机制流程」等4项原则,进行全条文讨论及修正。

针对4项原则修正内容方面,潘文忠说明,在「维护教师管教权」部分,增列「阻却违法事由」,保障教师维持教学秩序和教育活动之必要管教行为,以及采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体等紧急危难,不予处罚。「保障学生相关权益」方面则增列参与校园安全检查人员之保密义务,保护学生个案特定身分。「链结学校家庭及社政单位」为增列脆弱家庭或难以发挥辅导管教功能家庭,连结社政资源,协助家庭教育辅导、咨商及福利服务之连结。「强化校园安全检查机制流程」明列学校得对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的特定身分学生,或发现、接获通报学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之情形时,进行必要安全检查。

针对上述事项,潘文忠说,教育部预计于下周函颁各级学校,并提供「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参考范本,协助学校订定其办法。

至于「强化高关怀学生过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支援学校辅导个案学生」部分,过去在少年法院裁定过程中,学校未必能参与,潘文忠提到,为有效串接及整合司法与教育资源,于会议提出「触法少年个案协助关怀机制草案」供少年法院参考。

潘文忠说,上述裁定以现行《少年事件处理法》程序为基础,引导学校于「少年调查官审前调查阶段所召开之个案联系会议」及「裁定前少年法院所召开之个案或资源联系会议」阶段,加入「由学校提案讨论学生是否可直接入校入班,或是需进入学校内提供之中介教育中途班等,或需要先进入社区中介教育基地进行适应衔接机制」建议。另也就前述联系会议之召开必要性,建议以「少年有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为召开要件。后续将统整本次会议咨询意见,于行政院及司法院跨院际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