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產籲教師補休期限延長 教育部承諾協調縣市
教育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天指出,公务人员补休期限已延长为2年,教师也应比照,但许多县市未实施,影响教师权益。教育部承诺,会持续协调各县市延长期限。
全教产今天发出新闻稿指出,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及「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第6条规定,公务人员补休期限自民国112年1月1日起由1年延长为2年。
校园内有人是公务员身分,有人则是教师身分。全教产主张基于公平性,学校教师的补休,若加班事实发生在112年1月1日以后者,期限应比照公务人员改为2年,以免产生「一校两制」
全教产指出,近年由于学校经费不足,无法给予加班费,教师被要求超时工作、假日工作,只能选择补休,但许多教师因课务找不到时间补休,长期累积下来,最后因超过期限而「自动归零」。
全教产表示,目前只有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嘉义县、宜兰县、台东县、澎湖县开放教师补休期限延为2年,希望其他县市也尽快实施,创造公平的劳动条件。
教育部今天晚间以文字回应媒体指出,已于2月4日通函各大专及地方政府,要求研议所属学校教师的补休假期限。教育部将持续了解并协调各地方政府参照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维护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