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未「限期升等」要解聘? 高教工会吁教育部检讨
▲高教工会认为,大学要求教师限期升等,严重影响学术品质。(图/记者杨佳颖摄,下同)
台湾各大专院校自2006年起,规定教师需在一定期限内升等,否则将被解聘、不续聘。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27日表示,「限期升等」条款实施后,恐造成教师重研究轻教学,或未能符合限期升等,被迫离开校园,呼吁教育部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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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会今日举行「限期未升等,不代表是不适任教师」记者会,表示有不少教师在教学、研究表现卓越,绝无「不适任」,却因专注教学使研究进度较慢、身体遭逢疾病、或不愿意配合学校高层等原因,无法在期限内升等,但不该因此面临被解聘的下场。
高教公会理事长刘梅君表示,教育部在2006年规定,大学教师需限期升等,否则将面临解聘命运,但依教师法规定,要违反聘约、情节重大者才构成解聘或不续聘条件,该条款明显和法规不合。
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张鑫隆则将升等条款受害类型区分,包括要求教师论文登上国际期刊的「i期刊霸凌」以及「论文形式」、「资深」、「派系」、「主管」、「裁员」等,强调限期升等让教师工作权、学术自由受到霸凌,甚至有学校借此裁员,严重影响学术品质。
高教工会秘书长陈政亮也表示,限期升等对于技职体系学校影响最大,许多资深、讲究技术专业的「讲师」因此被迫离开,根本是「摧毁技职教育」,使校园中只留下具有学术研究著作能力、或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们。
高教公会呼吁,应尽速改革「限期升等」规定,将教师升等回归「奖励」定位,而非「未升等即惩罚」;教育部也应依据《教师法》,主动要求各大专校院对相关条款与施行方式进行检讨,并鼓励教师站出来争取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