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工作者硬起来 自己的工时自己记!

▲在外工作者硬起来,自己的工时自己记!(图/资料照)

记者李孟璇台北报导

在外工作者因出勤纪录没有一定规范,常常面临超时工作又拿不到加班费窘境,对此劳动部表示,劳工只要记录自己的工时并回报雇主,就能依法领到应得的加班费。

劳动部指出,新闻媒体工作者、电传劳动契约工作者、外勤业务员汽车驾驶,常有工作时间过长、出勤认定不易的状况,因此呼吁这些劳工要「硬起来」,若超时工作,应该要把完成工作的时点记录下来,并且回报给雇主,以便日后领加班费时有所依据。

根据劳动部今天发布的「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包括行车纪录器、GPS纪录器、手机打卡、网路回报、客户签单、通讯软体、发稿纪录等,都是在外工作者记录工时的工具

劳工可以自行记录工作的起迄时间,并辅以对话、通讯纪录或完成文件交付纪录等送交雇主,而后雇主应补登工作时间纪录,并在薪资结算时计入加班费。

而劳动部本次发布的指导原则即日起生效,相关细则将陆续通函全国性劳雇团体及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也会转知劳动部辖管事业单位参考。据劳动部统计,约有55万的在外工作者可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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