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人受惠!重聘外籍看护不用再医疗评估

▲从3月5日开始雇主若要重新聘雇外籍看护,将不用再做医疗评估。(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便民措施上路!雇主为照顾身体机能难以回复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家人,聘雇外籍看护工,在许可期满或中途解约出国前4个月需重新招募时,自3月5日起免再经医疗机构评估,简化申请流程预估每年将有3万2,500人受益。

目前民众申请家庭外籍看护工,被看护者需要每3年到医院重新接受评估,对于重症病患家属造成诸多不便,劳动部透过跨部会协商征询专科医学会意见,已针对身体机能难以回复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订出3类免再经医疗评估的适用对象

其中,包含被看护者满80岁以上者;被看护者为脑性麻痹、脊髓损伤或截肢功能受损者;或被看护者属全瘫、需24小时使用呼吸器或维生设备植物人等情形者,修正相关规定,于本(104)年3月3日发布,3月5日实施。

劳动部长雄文表示,这3类适用对象,是以年龄病况功能为标准进行认定。第1类为被看护者满80岁以上者,例如3年前被看护者77岁,目前已申请聘雇家庭外籍看护工,本次申请时刚好满80岁,即符合本案免评估的适用对象。

▲劳动部长陈雄文指出,此次仅适用于目前已聘雇外籍看护工在台工作期满,或中途解约前4个月申请重新招募的案件。(图/记者林洁玲摄)

而第2类属脑性麻痹、脊髓损伤或截肢等功能受损者,及第3类属全瘫、需24小时使用呼吸器或维生设备、植物人等情形者,则须依据最近一次的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认定。

被看护者只要是这3类适用对象之一者,雇主于所聘雇外籍看护工许可期间期满或中途解约出国前4个月内申请重新招募时,被看护者即可省略至医疗机构评估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办理推介本国籍照顾服务员

劳动部指出,该机制的建立是在申请资格不变下,就申请流程予以简化,故仅适用于目前已聘雇外籍看护工在台工作期满或中途解约前4个月申请重新招募的案件。该机制的建立可节省民众及被看护者往返医院时间成本,并可降低被看护者进出医院遭受感染或导致病况恶化的风险。本项重新招募免评估相关规定、应备文件及Q&A,可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全球资讯网(http://www.wda.gov.tw)查询,或民众有任何疑问亦可拨打劳动部电话服务中心(02)8995-6000,将有专人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