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无理由退货”还有提升空间

近日召开的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截至4月29日,云南省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5万起,退款1.22亿元。“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云南旅游品牌

云南省瞄准旅游服务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强迫购物问题,瞄准游客消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和“忧点”,自2019年5月起,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现出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品质、维护游客权益的决心和诚意。

欺诈宰客、强迫购物等问题堪称旅游环境中的“毒瘤”,不仅侵害了游客权益,还抹黑了地方旅游形象,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不利于旅游业健康发展

旅游诚信与游客的消费指数是正相关关系。一个地方旅游诚信分数高,游客前往该地旅游的意愿以及消费意愿就强烈;一个地方旅游诚信分数低,游客前往该地旅游的意愿以及消费意愿就低迷,甚至会望而却步。

云南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的意义在于,向游客提供了较长时间的后悔权或救济权,提供了兜底的诚信保障和权益保障,给游客创造了“安全购”“放心购”的环境,让游客消费无忧、旅游无忧,有助于提升游客的消费体验。同时,倒逼商家旅行社导游经营服务主体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旅游营销行为、服务行为。“30天无理由退货”给云南的旅游诚信、旅游形象加了分,既对游客有益,也对当地的旅游业有益,可以实现多赢。

当然,云南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还有进一步完善提升的空间。面对游客的退货,当地不能只满足于简单“收货”,而是应该针对游客退货进行反思,建立“收货整改机制”,也就是说,游客可以“无理由退货”。旅游目的地不能止于“无理由收货”,景区应进行“有理由收货”,在通过网络电话现场途径收货的同时对游客退货的原因进行征询、统计、分类分析评估,找出游客退货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

实际上,很多游客退货是“有理由”的,如果是因为景区存在强迫购物、掺杂使假、缺斤少两、价格虚高等问题,旅游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就应该把游客的退货作为一条监管维权线索依法开展调查,确认相关商家或旅行社等主体存在侵权问题的,既要追究商家或旅行社等主体的行政处罚责任,也要督导涉事主体向游客承担退货之外的加倍赔偿、道歉等民事责任。对游客退货集中的领域或退货关联较多的侵权问题,旅游目的地相关部门还应及时启动主动摸排机制和综合整改机制,对旅游秩序进行精准维护、系统优化,从机制上逐步减少甚至消除游客退货的客观理由。对游客确实因不喜欢等主观原因产生的退货,旅游目的地应做好回访,诚恳地倾听游客意见,制定让游客更满意的改进方案

游客“无理由退货”相当于一份游客旅游权益的保险,让游客在维权时有了更多选择权主动权。希望云南进一步探索发展“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积累更多有益经验,也希望其他地方积极借鉴云南有益经验,让游客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享有“无理由退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