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并吞力智 公平会准许
公平交易委员会19日通过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力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认为两公司结合并不具有显著限制竞争的疑虑,因此获准。
华硕公司自行透过其控制从属事业认购力智公司,并增资发行新股,认购完成后,力智公司将与100%母公司优必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由换股进行合并。
华硕公司原本就持有优必盛公司的股权,合并换股完成后,华硕公司与其控制从属事业将持有力智公司1/3的股权,并拥有过半数的董监事席次,依据公平交易法第6条第1项第2、5款规定之结合态样。
公平会表示,华硕及力智主要生产产品为笔记型电脑、桌上型电脑、主机板及类比IC,属于垂直整合的型态,同时国内外还有许多其他品牌及代工业者竞争,甚至有不少知名的国际大厂在内,竞争十分激烈。
国内产业发展多着墨于数位IC,类比IC 多由国外厂商提供,国内自制率低,且应用范围有限,华硕并不会因为和力智结合,而排除向其他类比IC事业采购,两公司结合后仍需面临国际大厂竞争,难有滥用市场力量的可能性,因此公平会认为,不具有显著限制竞争的疑虑,因此不禁止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