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 收回扣9罪刑期共108年定谳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利用风灾道路修复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万元,3年前最高法院依依公务员收取回扣8罪,各判处12年到14年定谳,李已入狱,他另利用观光建设收回扣等9罪,24日遭最高法院各判刑12年确定,其他部分撤销发回。
2018年李因8件贪污案各判12年到14年,共计98年,后来法院裁定执行14年8月,这次他又因9罪各判刑12年、总计刑期108年,将由检方声请定执行期。
判决指出,李在2005年到2012年间利用担任县长发包工程的机会,对县府招标发包各工程,向内定承包商各收取1万到71万元不等回扣款,不法获利328万多元。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将李男依收取回扣共103罪判刑、共执行21年,上诉后,最高法院对于李涉犯94罪部分,认为更审没有调查他实际分得的回扣金额,因涉及量刑轻重及犯罪所得计算,撤销发回更审。
至于李朝卿在南投邵族文化及埔里、信义赏樱区设备工程,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部分,最高法院认定犯行明确,驳回上诉,将这9罪各判刑12年确定,将由检方再声请定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