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县长李朝卿「狂收111次回扣」!妻舅也一起贪…法官怒:背弃县民

▲前南投县李朝卿涉收受包商回扣111次,其中8次判决确定。(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白珈阳戴若涵/南投报导

前南投县长李朝卿被控任内涉嫌于多起采购案、工程案向包商收取回扣,与其妻舅简瑞祺都遭到法院判刑,但他不服判决结果,提出第三审上诉,日前台中分院依照公务员经办公用工程款收取回扣共103罪改判李朝卿应执行有期徒刑21年,褫夺公权9年,至于简瑞祺则被判刑16年,褫夺公权9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朝卿2005年12月至2012年11月间利用他南投县长任内发包多件工程的机会,收受包商103次回扣,金额合计高达328万0935元(另8次收取回扣,已经判决确定,并另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8月)。而他的妻舅简瑞祺也利用机会,与李朝卿等人一同收受回扣15次,金额达70万元(另6次收取回扣,已经判决确定,并另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台中高分院勘验各项事证后,认为2人罪证明确,审酌李朝卿受县民托付,本应该廉洁自持,以县民福祉己任,然却没能忠诚职务,竟利用各种南投县政府公用工程等采购的机会,滥用职权,与简瑞祺一起不法收取厂商回扣,谋取私利,不仅有愧职守,背弃县民的托付与期待,还视法律无物、败坏官箴。

合议庭指出,尤其南投县山区,每逢风雨之灾道路桥梁柔肠寸断,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伤害,没想到李朝卿竟不思考如何加强建设,反倒利用工程发包机会索取回扣,对于灾修工程品质的伤害非常大,不法犯罪次数高达103次、犯罪所得甚高,且犯后并无悔意,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21年,褫夺公权9年。

至于简瑞祺,合议庭认为,他虽不是公务员,但没有谨守公私分际,竟仗着自己是县长妻舅的身分共同收取回扣,犯罪次数达15次,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褫夺9年,2人犯罪所得均没收,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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