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太原第」除夕突被拆 市府震怒:粗暴对待文化资产

新竹最后的四合院太原第」原来的样子。(图/文史工作者米亚授权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市文化局列为暂定古迹西大温宅「太原第」,在除夕(15日)清晨被怪手强拆夷为平地,让新竹市多个文化团体及文化局人员获报到现场时都傻眼。新竹市府除将依《资法规定依法究办外,也强烈谴责以粗暴方式对待文化资产,未来也绝不会同意「太原第」原址新建都更大楼

新竹市西大路上的太原第(温宅)古厝已有83年的历史,因温家子孙另有规画,打算拆除,消息传出后,文史工作者在2周前就向新竹市政府提报为「暂定古迹」,文化局表示,暂定古迹在审议期间内视同古迹,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23日的审议议程

▲▼15日时太原第遭怪手强拆成废墟,被夷为平地,现场只剩瓦砾跟招牌。

没想到,15日凌晨就传出太原第被强拆成废墟的消息,新竹市老屋发展处指出,文化局的「公开审议日」简直成为「强拆底限日」,早上7点之前就遭到怪手拆除。文化团体指出,台湾目前很多私人的古迹因不想被列为古迹,都会在被指定为古迹前就进行都更,因此建议相关单位能成立「容积银行」,给予容积奖励,提高对古迹所有权人保留古迹的意愿,也谴责这种恶劣手段,居然利用大过年强拆房子,呼吁市府以文资法最高罚则予以开罚,以示警惕。

新竹市文化局表示,今年1月27日起陆续接获民众提报「太原第」将出售建商,有拆除危险,故紧急启动审议程序,于1月31日立即发出文资审议开会通知书,告知所有权依文资法第20条规定,暂定古迹于审议期间内视同古迹,应予以管理维护。若有毁损暂定古迹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属设施,将依文资法第103条规定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

▼新竹市政府已在太原第周遭围起封锁线。

文化局指出,太原第为传统四合院建筑,约建于清末至日治初期,日治昭和10年(1935年)修建完成为现貌,两进两护形成口字型,再加左右过水及外护龙,面宽共七开间,前埕外设土埆造围墙入口偏于左侧,应为风水考量,整体格局完整;第一进中央左右次间为斗砌砖造,凹寿式入口及外护龙山墙使用平英式砖砌法,可谓闽南传统工法与近代工法结合。左右次间水车堵、墀头的剪黏、交趾装饰仍然保留,护龙山墙有泥塑悬鱼装饰,左侧以书册、右侧以画轴题材,具历史价值。针对屋主藐视法律的行径,无视文化资产法的存在,新竹市政府除立即依法制止,并请警方封锁现场,加强巡逻,防止老屋构件佚失外,并移送检方侦办。另外,文化局将依原订2月23日召开审议会审议其文化资产价值,并讨论是否依文资法第104条规定予以回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