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定古迹竟开餐厅又用明火 王欣仪批文化局未积极把关

市定古迹马廷英故居」竟成餐经又用明火。(图/王欣仪议员办公室提供,下同)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古迹成为「化外之地」?台北市议员王欣仪指出,位于台北市大安区青田街7巷6号的台大日式宿舍(马廷英故居),民国95年正式成为市定古迹后,竟委外招标做为餐厅、使用明火,但该址土地分区属「住三」,又位于8米以下巷道,「不容许做为餐厅营业行为」;她质疑,此处为何可不受商业处、都发局都市计划法等相关法规法令之限制,如同化外之地?

文资法的漏洞恐会增加古迹焚毁风险!王欣仪表示,去年6月就已要求市府务必需积极正视古迹活化利用后的公安问题,无奈于去年8、9月审查马廷英故居委外经营续约内容时,文化局并未知会管理单位,致使新合约仍然同意业者开餐厅、使用明火,完全置古迹建物居民安全于不顾!极可能成为下一个古迹焚毁的高风险隐忧。

王欣仪认为,「古迹」应比其他建物更须要妥善保护,标准应该更严格,以避免污染、毁损等情形发生!因此在去年底审查文化局106年度预算时,有特别要求增列附带决议,「有关文资建物之修复活化,在文化资产保存及维持永续经营两大面向下,适用现行建管消防及都市计划法土地使用管制等相关法规管制;执行有困难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依文资相关法令提出因应计划,由主管机关会同建管、消防、都市计划土地使用主管机关进行审查,依其核准之因应计划查验通过后,始能许可使用。」

王欣仪表示,无论是古迹、历史建物及文化景观等都应被妥善保护、合理使用并同时兼顾公共安全,故须一体适用建管、消防及都市计划法土地使用管制等相关法令,且文化局做为文资建物主管机关,更应积极把关、尽速亡羊补牢。

「依照议会附带决议内容,要求『马廷英故居』委外案立即解约重标,停止明火、餐厅使用。」王欣仪并要求市府发函中央,修订「文化资产保存法」及「古迹修复及再利用办法」,以避免恐让古迹建物付之一炬憾事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