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兰井街百年老屋遭拆 文化局贴「暂定古迹」抢救中

嘉义市东市场附近兰井街一栋前诸罗县知县张所受后代拥有的百年老宅。(廖素慧摄)

嘉义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长林金龙即率员到兰井街百年老宅前往张贴「暂定古迹」公告。(嘉义市文化局提供/廖素慧嘉市传真)

嘉义市东市场附近兰井街一栋前诸罗县知县张所受后代拥有的百年老宅,因屋顶被拆,嘉义市政府文化局张贴「暂定古迹」公告,将开文资审议会鉴审文资身分,并积极透过管道希望与屋主商议,文资审鉴期最长1年。

兰井街这栋老宅日前张贴出10月25日将拆除的告示,引起文史工作者关注,也受到民众注意,嘉义市文化局获悉后透过管道希望连系屋主,因屋主散居各地,连络不易,10月31日又获知屋顶被拆除一部分,文化局采取紧急措施,由副局长林金龙率员前往张贴「暂定古迹」公告。

嘉市府文化局文资科表示,已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将此栋老宅列为「暂定古迹」,是为了保存可能具古迹身分的建筑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由于此栋屋顶被拆除部分,后续会先搭建临时防护设施,半年内将举办文资审议进一步鉴审是否具有文资身分,且必要时得再延长半年。

嘉义市东市场附近兰井街一栋前诸罗县知县张所受后代拥有的百年老宅,屋檐有老式工法及建材。(廖素慧摄)

嘉义市东市场附近兰井街一栋前诸罗县知县张所受后代拥有的百年老宅,外墙花砖精美。(廖素慧摄)

嘉市府文化局文资科表示,「暂定古迹」依《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第4条规定,即刻起停止一切对建筑的处分行为,违者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3条规定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至2000万元不等罚金。

嘉市府文化局文资科长林朝基指出,目前初步了解,这栋建物应该是1906年大地震后市区改正所兴建,超过百年,是清代担任台湾府诸罗县知县张所受的后代所有,与花砖博物馆原建造屋主有姻亲关系,建筑物应有不同年代的工法、建材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