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救人受限《通保法》 绿委提临时会优先处理
▲警方无权调阅通联,绿委黄伟哲吁检讨《通保法》。(图/记者赖映秀摄)
为防止检调机关滥权监听,立法院1月修正《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徒刑案件,检察官才能调阅通联记录,却造成警方办案困难。民进党立委黄伟哲14日举行记者会,要求检讨「修法太过」的《通保法》,并建议党团列入2次临时会的优先法案。
黄伟哲指出,7月一名罹癌的郑姓男子独自外出失联,由于过去曾有多次轻生记录,家属找上警方希望协寻,但派出所受限《通保法》规定,无法调阅郑男通联记录、确认发话地点,最后还是由家属提供可能会去的地点,再由警方一一搜索找到郑男。
郑男家属表示,以前可以透过电信警察调阅通联记录,但因为修法让警方无权调阅协助办案,「科技的进步就是要服务人类,可是因为一项法令,让我们忘记科技的便利」,立法应该要有正面效益。家属并说,晚上九点多找到郑男时,法院核准函还没下来。
黄伟哲说,根据《通保法》修法后规定,申请调阅通联记录还须法院核准,但是人民关天,「修法修太过」,应该针对紧急避难、灾难救助等需要修法予以排除,将建议民进党团在立法院2次临时会中,把《通保法》再修法列入优先处理法案。
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长刘柏良表示,新法上路后,警方、检调、法院都还在磨合,坦言对于办案有所影响,希望能够再修法,相关意见已经在跨部会会议中提出。
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李濠淞指出,紧急救难虽然不是刑事案件,却攸关人命,确实有修法放宽的必要,而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性侵害防治等非3年以上刑期犯罪,就算法官准许也不能调阅,希望未来能够再检讨,否则影响检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