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任內收回扣 李朝卿111罪全定讞
南投县前县长李朝卿涉利用灾后重建工程收回扣,累计徒刑超过400年。图/本报资料照
李朝卿2005年12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担任南投县长,利用风灾后,县府发包灾后重建道路、排水改善、观光等111件工程机会,由简瑞祺担任白手套,向承包商收取回扣逾千万元。
全案历经数年审理,最高法院已判李朝卿17案、贪污946万元有罪定谳,应执行16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另将94案撤销,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李于更二审时否认收回扣,称「遭人诬陷」。
更二审认定李有贪污犯行,其中81案中收取回扣共88次,金额530万9926元,另有4案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更二审认为,李朝卿违法收取厂商回扣,谋取私利,有愧职守,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莫此为甚」,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李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计刑度超过4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