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诱拐杀害男童 李靖仍逃一死

新竹教唆杀害男童李靖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维持一审判决,依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图/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男子李靖因经济压力大想不开,竟起意诱拐杀害认识的小学六年级林姓男童,他说服友人天心协助勒毙男童,再抱尸到新竹租屋处,自己服用FM2等药物杀虫剂试图自杀不成。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维持一审判决,依杀人罪判李、陈无期徒刑,逃掉一死。

合议庭仍判李靖、陈天心免死,主要理由是认为两人不是「无差别杀人」,犯罪手段没有反复实施的高度危险性,也没有「引起他人仿效的奇特性」。

到庭听判的男童父亲红了眼眶,一语不发。委任律师戴爱芬说,李靖经鉴定无教化可能,却仍免除死刑,而陈经鉴定虽有教化可能,但他直接下手杀害男童,家属无法原谅,将再上诉。

判决指出,李靖(25岁)于2014在学校打球,认识林姓小六男童,李常游戏点数电脑游戏笼络林童;2015年间,李男自称殡葬业主管,对大学兽医系退学生陈天心(32岁)谎称林童是同业的小孩,若帮忙杀掉就能赚50万元,还可以升任主管。

陈男答应配合,但拒绝李提议在超商用武士刀杀害林童的计划,改成同年5月12日下午,李将刚放学的林童拐回租屋处,等林童玩电脑游戏时,由陈男从后勒毙男童,李男确认林童断气,还向陈男比「OK」手势

林童父母报案协寻,得知独子死亡,哀痛欲绝。陈男到案认罪,供称受雇于李。李起初一概否认,后因无法自圆其说,坦承因财务吃紧想寻短,和林童感情好,所以计划「携伴同死」,可是自己下不了手,才找陈男代劳

高法合议庭表示,男童的父母和亲属受到的创痛,他们能感同身受,且本案发生后,许多家长每到孩童下课时间就惶惶不安,影响社会秩序甚钜,但凶手动机与有严重偏激观念及反社会性格者因仇视社会者仍不同,很明显不是「无差别杀人」。

审判长许仕枫说,我国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要尽最大可能确保儿童生存发展,但杀害儿童的人犯罪情节不一定相同,为了兼顾「罪刑相当原则」,且要符合公政公约的死刑条件,并非杀害对象是儿童或少年就得一律处死。

目前只要是高等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案子最高法院都「快速」确定;反之,若是高院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多会发回更审。男童家属表示,明知上诉能获改判机会渺茫,但仍要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