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北部卖场拐童」蹭私处 灭证败在一滴水!惊爆7男童受害
▲警方从被害男童身上采集到的唾液与陈嫌的DNA相符,法官凭此认定性侵而判刑。(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北部大卖场去年惊传拐童案,警方循线抓到嫌犯陈国龙,赫然发现他竟是15年前在同一地区犯下7起小男童性侵案的「脚踏车怪叔叔」,服刑12年出狱后仍恶行不改,又找小男童下手,所幸警方从男童身体上采集到嫌犯的1滴口水,比对DNA才让他百口莫辩,除了判刑10年,另须强制治疗。
判决指出,去年中这名男童跟着家人到卖场购物,因家人上厕所而落单,陈嫌随即上前佯称要带他去找家人,男童信以为真,跟着离开卖场,陈嫌骑机车将他载到10多公里外的公园。
令人发指的是,陈嫌见四下无人,竟脱下裤子叫小男童替他口交,并用私处磨蹭小男童的性器官,直到射精。而为了避免射出的精液成为犯案证据,陈嫌竟自备塑胶袋,将精液全射进袋内,随后将袋子包好带走丢弃。
陈嫌以为如此就能神不知鬼不觉,但警询时男童十分害怕,不时停顿,需由父母轮流陪伴才断断续续说出事发经过。察觉有异的警方,从男童身上采集到一滴口水检体,就靠着这滴口水,验出有陈嫌的DNA才突破案情。
法院审理时认定小男童被强逼口交,男童年纪虽小,对于案发经过无法巨细靡遗交代,但在警询及检方调查时主动透露,曾抗拒帮陈嫌口交等只字片语,足以证明陈嫌恶性重大,所为已明显违反小男童意愿。
合议庭并认为,小男童心智稚幼,才开始探索世界,接触事物有限,不懂男女间肢体互动、身体抚摸或性行为,遑论有何经验可言,若非小男童亲身经历,根本无法说出这段骇人遭遇,况且男童年纪小,即使被他人诱导,也无法背诵讲出笔录记载的内容。
判决指出,由于男童在警询及检方调查的说法一致,加上警方利用唾液分析方式,从小男童身体采集到的口水与陈嫌的DNA相符,就连小男童送医治疗,医院也记载「被害人描述被陌生人抚摸外生殖器,陌生人并掏出外生殖器,对陌生人之外生殖器接触」等内容,认定小男童所言属实。
令人惊讶的是,院方审理时发现,陈嫌早有恋童倾向,10多年前曾有类似拐童及性侵前科,并遭判刑12年确定,入狱服刑至2017年10月,未料,他出狱2年多就再度犯案,已属累犯,因此加重其刑,判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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