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韩国瑜救罢免出招再抗告!法院打脸 周六确定投票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市韩国瑜的罢免案,本周六将进行投票。为了阻止投票进行,韩国瑜委任律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诉讼,并声请停止执行,结果北高行驳回。韩国瑜再提出抗告,并要求最高行政法院自为裁定。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2日下午驳回韩国瑜抗告,罢免案确定不会停止执行,本周六将可以投票。

▲韩国瑜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遭驳回确定。(图/记者洪正达摄)

民间团体Wecare不满韩国瑜施政成绩,提起罢免案经连署过关,中央选举委员会已经公告6月6日举办罢免投票,韩国瑜为了阻止罢免案投票,连三次向法院声请紧急处分,要求「停止执行」罢免案,但三次均遭法院驳回。但韩国瑜仍不放弃,再度要求律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本案在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认为韩国瑜一开始以罢韩偷跑为由,4月间首度声请停止执行,但遭驳回确定。最后中选会于4月17日公告罢免案成立,并订6月6日投票。但本案韩国瑜又在5月11日才提出诉愿,并在提出诉愿第二天,就以受理诉愿机关怠惰为由,提出本件诉讼的紧急处分「停止执行」。故北高行认为本案时间的急迫性,显然可归责于韩国瑜自身延宕,欠缺权利保护之必要。

另外韩国瑜也主张依选罢法第75条第1项但书规定,不得罢免。但北高行认为,该规定中的「不得罢免」是指公职人员就职未满1年,不得提出罢免案;不过罢免案提出前认同罢免而形成共同意识所进行的提议活动本质上为一种意见表达的方式,是言论自由等基本权的体现,应受宪法的保障。

此外韩国瑜也主张,若罢免案通过将使他的公民权(服公职、参政)、名誉权以及市长任期,均受到难以回复之损害,要求停止执行。但北高行认为,此乃个人臆测罢免案投票结果通过所可能发生的影响或损害,属于主观利益,与声请案所要求保护法律上利益不符合,故北高行驳回韩国瑜请求。

韩国瑜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上周五受理后,随即分案合议庭最后采信北高行的理由,认为如果停止执行,对于高雄市选区选举人行使参政权公益所造成重大不利之影响,甚于不停止执行对韩国瑜所造成之损害,因此裁定驳回韩国瑜抗告,罢免案确定不会停止执行,本周六将如期举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