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因「两公约」免死...马英九提2点打脸地院
犯下震惊全台的小灯泡案凶嫌王景玉遭判处无期徒刑,引发讨论。对此,士林地方法院解释,因受两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限制,故做此判决;前总统马英九则提出2点反驳,指士林地院对两公约有严重误会。
2016年3月间,王景玉因自认生病,深信唯有杀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传宗接代,因此跑到西湖国小附近,持刀朝女童小灯泡颈部狠砍23刀,造成其伤重不治,震惊社会。
士林地检署侦结此案时,则根据医院提出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王景玉犯行当下并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因此将他依杀人罪嫌起诉,并求处极刑。
日前判决结果出炉,士林地院表示,尽管法官对于王景玉的犯行感到愤怒,但因「两公约施行法」,限缩了法院的科刑权,最终考量判处无期徒刑。
为落实人民基本权,联合国通过、生效简称两公约的国际条约,即「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其内容虽未明确指精神疾病患不得判死,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曾作出决议,要求缔约国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判处、执行死刑,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为两公约缔约国。
对于士林地院的说法,马英九则以2点反驳。首先,两公约中处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约」第6条。该条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可实施死刑:第一,犯情节最严重的罪;第二,所依法律不违反本公约及残害人权公约;第三,非依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除此之外,不论是人权委员会或联合国大会五次通过的暂缓执行(moratorium)决议,都不具拘束力,各国并无遵守义务。1989年的《公政公约第二任择废死议定书》也要加入的国家才有废死义务,我国并未加入。
马英九指出,我国自始维持死刑,但近20年来,政府已废止绝对死刑(即唯一死刑),减少相对死刑,加以法院审慎量刑,死刑执行人数,已与其25年前担任法务部长时(民国82-85年),大幅减少约7成,但依目前民调,支持死刑的民众则持续上升,已近8成。
马英九呼吁,此次全国司改会议,刻意避开死刑问题,颇令国人失望,今后我国仍应继续执行目前「维持死刑,审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顾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