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增弹性育婴假! 托盟:8岁前可请730天、不增雇主负担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今天呼吁,企业应落实ESG,揭露「支持女性就业与支持员工育儿」相关作为;台湾永续发展指标(SDGs)应纳入「女性劳动力」项目;政府应尽速推动「亲职假」(弹性育婴假)修法,实践职场和家庭内的性别平等。(林良齐摄)

我国去年出生人口再创新低、仅剩13.9万名新生儿,少子女化已成为国安危机,托育政策催生联盟今天呼吁,企业应落实ESG,揭露「支持女性就业与支持员工育儿」相关作为;台湾永续发展指标(SDGs)应纳入「女性劳动力」项目;政府应尽速推动「亲职假」(弹性育婴假)修法,实践职场和家庭内的性别平等。

依立委林淑芬、吴玉琴、洪申翰、范云等人提出的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指出,新增「受雇者任职满6个月后,于每一子女满8岁前,得申请亲职假,期间至子女满8岁止」,请假时间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合并计算,最长不得逾二年(即 730 日)。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刘毓秀表示,在已开发国家中,女性就业率与生育率呈正相关,意谓要提升生育率就要提升就业率,因为年轻女性一定要有工作、自我实现才会生小孩,因此要支持女性就业才能提高生育率。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发言人黄乔铃则呼吁,企业应揭露「支持女性就业与支持员工育儿」相关作为,SDGs应纳入「女性劳动力」,也应尽速推动弹性育婴假,据劳动部调查,有近8成劳工支持此修法、也有近5成企业支持,劳动部应尽速提出草案。

立委范云认为,从劳动部调查发现弹性育婴假有近8成员工、近半数企业赞成,政府应协助解决年轻父母时间贫穷的问题;立委王婉谕说,政府提供许多津贴、补助,但难减轻家长育儿压力,应调整为弹性育婴假,并放宽至小时、日为单位。

立委林淑芬说,此修法后并未增加亲职假总天数,不会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也获中小企业主高度支持;立委吴玉琴指出,女性生育孩子后,如果没有配套且环境持续不友善,就没有年轻人敢生。

妇女新知法律部主任戴靖芸指出,2002年性别工作平等法新增育婴留停,2009年在就业保险法中新增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后,至今已16年就未有进一步改革,呼吁尽快修法增加弹性育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