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阵」困住山老鼠 辩词专业不敌警缜密查证终被送办
▲沈姓男子车厢内桧木香气四溢,被警方当场查获,讯后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办,查获之漂流木2截红桧、11截扁柏由林管处新城工作站代保管中。(图/新城分局提供 下同)
有多项违反森林法、窃盗、搬运赃物等前科之41岁沈姓男子,日前趁宜兰县壮围海滩无人之际,将13截漂流木搬运至厢型车内,想趁着夜间载回家加工牟利,未料在新城乡怀恩桥上遇上新城分局设下的封路式路检岗,夹在车阵中无法脱逃,只能乖乖受检,因车厢内桧木香气四溢而露馅,被警方当场查获,人车扣回侦办,讯后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办,查获之漂流木(2截红桧、11截扁柏)目前由林管处新城工作站代保管中。
新城分局长苏保安指出,日前晩间新城分局实施扩大临检之路检勤务,在怀恩桥南北端设向双向路检岗,由新城所为主的组合警力在南端拦下一部车窗贴上黑胶带之厢型车,经请驾驶人开窗出示证件时,一股浓烈刺鼻的桧木香味扑鼻而来,警员黄士展觉得有异,遂请沈姓驾驶人开启后车厢受检,只见切割平整的木头塞满后车厢,沈男则频说是依公告规定在宜兰兰阳溪出海口检时的,说词极具专业。
因本批林木系属宜兰县政府所管,各地公告时间有异,警方一时无法查证,遂将沈男人车一并扣回派出所侦办,为能厘清案情,新城所特地召请侦办山老鼠案经验丰富的和平所所长王祝光前来支援办案。
王祝光一见沈男前科累累,自93年起就开始与违反森林法、窃盗林木等案牵扯不清,且见该批林木上并无切片烙印之痕迹,沈嫌辩词老练,处处避重就轻,而前来协助辨识的林管处人员也说,沈嫌有可能将不及搬运之价值贵重林木先挖洞掩埋起来,待过了公告捡拾时间,再趁无人之际前往挖出载走,原本已规划好缜密之设计,却未料会闯进警方设下的铁桶阵,犯行无所遁形。
警方带沈嫌前往所称搬运地点指认,由宜兰县政府农业处、林管处礁溪工作站派遣技佐到场协同会勘,标定出沈嫌搬运林木之地点为壮围乡廍后堆置场,并确认沈嫌并不符合罗东林管处公告之捡拾身分(宜兰县当地居民)、捡拾搬运时间,显然有未经核准私自侵占国有林木之嫌,全案讯后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办。
新城分局长苏保安指出,本案全赖员警执勤确实,纵然犯嫌从容矫饰,在无法马上辨识犯罪事实之下,也能立即召请经验丰富之同仁支援侦办,也能向专业单位报请会勘、辨识物种及丈量材积等程序,最终厘清案情,将沈嫌绳之于法,展现出毋枉毋纵之执法精神。
警方也呼吁,为避免触法,民众在县政府公告后捡拾时,如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烙印、或属森林法第52条第4项公告之贵重木树种(红桧、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峦大杉、南洋红豆杉、台湾榉、乌心石、牛樟、台湾檫树、黄连木、毛柿等)足以认定为国有漏未注记的林木,均不得捡拾,误捡拾者应自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