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国有木辩漂流木 山老鼠判7月

男子蔡建宏2年前窃走荖浓溪河床的国有肖楠木4块,被逮后蔡辩称是捡拾漂流木,但最高法院认定,蔡逾越申请捡拾范围,进入林班载运国有木,触犯森林法,昨日驳回上诉,将他判刑7月确定。

判决指出,36岁的蔡建宏,2013年11月20日下午4点,驾驶未悬挂车牌吉普车,抵达农委会林务局屏东林区管理的荖浓溪林班地河床处,因见该处置有遭他人裁切成块的肖楠木,竟将4块价格共3万多元的肖楠木搬运到车上载走,遭林管处人员搜证举发。

蔡犯后辩称,天然灾害后,国有林竹木漂流到国有林区域外时,当地政府未能于1个月后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自由捡拾清理;他是在88风灾后受雇捡漂流木,且有向水利署申请许可,并没有违法

历审都认定,蔡虽有水利署准许以机具进入河床的公文,但捡拾漂流木行为仍应限于所申请的河川;蔡进入国有林班处的河川,擅自窃走国有林木,破坏森林自然生态,实不可取,依违反森林法判刑7月,并科罚金6万48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