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秀小三内裤照遭元配怒告 嘿咻2次产1女成铁证 

洪姓有妇之夫竟与小三发生婚外情,还产下一女。(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洪姓有妇之夫与许姓小三发生婚外情,并在未与妻子离婚前,大方社群软体上分享与小三所生的女儿照片,还在文章中写下「好险看妳五官有跟你妈一样」等文字。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将洪男通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许女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洪姓男子曾在民国104年11月11日至12月5日之间,与许姓小三发生性行为共2次,遭元配怒告通奸;双方奸情被发现后仍持续交往,并在社群软体贴文中张贴仅着上衣内裤房间打扫及露出孕肚的照片,并写下「等事情处理好,我就会正式来娶妳了喔」等文字,更加注「亲爱的妳……永远是我最理想情人」。

许姓小三的女儿于106年5月17日在新惠生医院出生,其中新生儿检视单、婴儿检查报告同意书家长签名栏,都是洪姓男子的签名,且新生儿关系栏被标示为「父女」,但双方皆否认有奸情;洪男辩称,因与许女于105年12月分手后,一直心怀愧疚,因此才把新生儿当成自己的女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姓小三于105年1月22日就知道洪姓男子是有妇之夫,且推算新生儿的出生时间,不排除是因双方性交所产下的小孩,且犯案后仍辩称及卸责,因此依通奸罪判洪男6个月徒刑、许女4月徒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