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继父凌虐紧急安置竟遭性侵 台南市政府与台南地院被监察院纠正

台南1名黄姓男童因遭继父不当管教,被台南市社会局紧急安置于寄养家庭未料竟遭寄养家庭杨姓男童多次性侵,监察院纠正台南市政府及台南地院。(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1名黄姓男童因遭继父不当管教,被台南市社会局紧急安置于寄养家庭,未料竟遭寄养家庭杨姓男童多次性侵,监察院接获陈情,进行调查后认为台南市政府相关单位与台南地院有严重疏失,对市府及台南地法提出纠正。

监察院调查报告指出,黄童遭继父因多次不当管教,在2018年3月11日深夜0时许,黄童再遭继父不当管教,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2日受理通报,随即对黄童进行验伤及紧急安置,13日上午12时起,对黄童进行72小时紧急安置及声请法院裁定继续安置3个月。未料自2018年3月13日至同年4月8日期间,黄童竟遭寄养家庭的杨童多次性侵。

2018年4月8日上午,寄养家庭陈妈妈卧室查看,见到黄童脱裤子躺在床上,而同房之杨童趴着,正在舔黄童性器官,陈妈妈立即制止、隔离两名男童,黄童指述自安置起,被杨童性侵约8、9次。台南地院审理后,于2018年11月16日裁定杨童应予训诫之保护处分

经查,市府于2018年3月13日将黄童交付家扶中心,并陪同家扶中心社工前往寄养家庭。在黄童72小时紧急安置期间,市府社工仅于14日以通讯轨体与家扶中心社工联系1次。紧急安置期满,法院裁定继续安置期间,则仅分别于3月17日、19日、22日、27日及4月11日以通讯软体与家扶中心社工联系5次。

家扶中心提供初步媒合之寄养家庭名单予市府后,市府依现有资料,已可查悉该寄养家庭中有另名杨姓寄童,属家内性侵的被害人,尚在接受心理辅导中,但市府未依「安置配对考量因素表」所列之各项参考指标,复核寄家状况及评估可能的风险。

又市府社工除交付黄童时曾到访寄家外,在黄童进入寄家后,未再进行实地访查,致无从获悉寄家将年幼的黄童与杨童安排睡在同一通舖,并审酌其妥适性,相关复核及监督机制显不足,台南市政府未善尽监督之责,核有失当。黄童在寄养家庭遭杨童多次性侵,市府于2018年4月8日受理通报后,在儿童受创后亟需亲子依附关系之际,却以尊重幼童意愿为由,拒绝黄母于同年4月13日及26日申请亲子会面,又迟未告知黄童父母该重大事件,显未妥适衡酌儿童心智成熟程度,亦未适度重视父母关心未成年子女之人伦亲情,确有失当。

调查报告另指出,市府于知悉黄童遭性侵后,为隐匿事实,刻意以不实之理由否准黄母会面之申请。南市府则辩称,依儿少法第60条规定,市府同意父母探视时,应尊重儿童之意愿。

调查报告亦指出,台南地院以时效逼近72小时及可能造成空窗期等理由,比照民事紧急保护令之书面审查模式,核准继续安置,洵有失当。台南地院长期以来,未依司法院订定之「少年法院(庭)调查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注意事项」第6点、第7点之规定,对儿少涉及性侵之事件,应由少年法庭法官指挥司法警察进行减述作业,反而要求检察官指挥警方办理,再由检方将卷证移送少年法庭,违反少事法及相关规定,核有失当。

台南地院未依司法院发布之函文,妥适裁定及执行保护处分,又违反少事法先议权及司法院所定注意事项,司法院应依法院组织法对台南地院为司法行政之监督。台南地院长期以来对儿少涉及性侵之事件,均由检察官指挥警方办理减少重复陈述作业,违反少事法及相关减述作业规定,核有失当。

经查,本件台南地院于2018年3月19日以2018年度护字第98号裁定黄童继续安置前,未通知黄童及其父母表示意见,与上开规定不符。黄母不服,对该裁定提起抗告,遭台南地院合议庭裁定驳回。

监察院也特别提醒司法院及卫福部,部分县市设置设置紧急安置庇护中心,地方政府在未落实评估前,即交由民间社福机构进行安置,社工员须在紧迫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及调查报告,造成极大的心理与时间压力;同时,司法院对于家事法官的专业训练也应加强。

据了解,台南市政府及台南地院将针对监察院纠正事项提改善计划提报,监察院会持续了解执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