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控警察救人动作慢!丹麦男违反大马「反假新闻法」坐牢1周

叶门丹麦男子指控大马警察延迟救人,被当局依「反新闻法令」判入狱服刑1周。(图/取自YouTube/The Star Online)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叶门裔丹麦籍男子因在网路上指控马来西亚警方延迟救人,被当局判拘役一星期及罚款1万令吉(约新台币75471元)。这起事件成为马来西亚当局致力于打击假新闻而判刑的首例

根据外媒报导,49岁的苏雷曼(Salah Salem Saleh Sulaiman)上月30在马来西亚法院上,就网路上散布不实消息俯首认罪,被当局依月中才通过的「反假新闻法令」(Anti-Fake News Bill2018)定罪,将入狱服刑一个星期,并得缴交1万令吉的罚款。

报导指出,苏雷曼解释,自己并不清楚马来西亚的法律,除了表示歉意外,还强调上传的影片无意伤害任何人。苏雷曼听到判决后皱起眉头,手抱着头表示无力支付高额罚金。据悉,倘若被告未付罚款,则将以坐牢1个月代替,刑期则从上月23日被捕日算起。

苏雷曼上月21日上午在影音平台YouTube上发布一段影片,内容提及巴勒斯坦教授巴茨(Fadi Mohammad al-Batsh)中弹时,马来西亚警方迟至50分钟后才抵达现场,导致伤者重伤身亡,指控警方是罪魁祸首。然而马来西亚警方否认上述说法,指案发后8分钟就抵达现场。

马来西亚地方法院检察官表示,被告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及一项额外控状(additional charge)。主要控状包括被告违反反假新闻法令第4(1)条文(编造、提供、出版虚假新闻或载有虚假新闻的刊物)。额外控状指被告在知情之下,发布上述含有虚假消息的视频意图伤害他人感受,违反1998年通讯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233条文下被治罪。

马来西亚4月11日通过反假新闻法令,只要在知情的状况下制造、出版、印刷及发布任何假新闻,都会遇到罚锾及最高有期徒刑10年的处分;此外,无论是平面影像或是声音等任何新闻、资讯、报导和部分内容有虚构成分,就是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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