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支条例三读通过 整合电支、电票可互相转帐

立法院长游锡堃。(姚志平摄)

为拉抬电子支付的使用率,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整合电子支付、电子票证,未来不同电支平台可相互转帐,并可进行外币买卖、跨机构转帐、红利整合折抵等多项新业务金管会也将着手订定子法,力拚明年上半年上路

电子支付发展迈入重大里程碑,立法院下午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将电子支付、电子票证整合为单一法规全面定为电子支付业,扩大业务范围,除原本储值与支付外,开放跨机构间转帐、外币买卖(含人民币港币)、贩售礼券票券与协助保管核销国内外小额汇兑、红利积点整合折抵交易款项等业务。

未来电子支付业改为由资本额来划分其可做的业务,电子支付业最低资本额是1亿元,3亿元以下者,只能做代理收付业务;逾3亿不到5亿元者,可收受储值与代理收付;5亿元以上者,全部业务都可以做。

三读条文也新增授权金管会可订定电子支付机构负责人资格条件,负责人包含经理人董监事,待金管会订出子法后,不符合资格的电子支付负责人将自然被视为不适任,此法条被外界称为「街口条款」,但金管会日前强调此法条「没有针对任何人」。

此外,三读条文新增电子支付罚则,若涉及法规禁止的交易,最高可开罚 300 万元罚锾,而若涉及洗钱防制,最高可开罚 1000 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