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退让 第三方支付帐户网购买卖额度松绑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经过两天激战,央行与电商业者达成共识,放宽电子支付帐户(第三方支付帐户)网购买卖限额,其中,第二类帐户包含非实质交易的收付款由每月各20万元,调高至30万元,第三类实质交易无上限,非实质交易金额则由100万元,放宽至1000万元。

金管会今(20)日由银行局长詹庭祯亲自主持「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相关授权法规命令公听会,通过「支付帐户交易限额」,即民众商家法人)网购买卖额度,依身分认证强度可大致分为3大类

第一类电子支付帐户只限作为个人代收转付的实质交易使用,认证方式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社群媒体帐户,且业者需查询民众身份证明文件资料,每月交易额度上限3万元,储值余额为1万元。

第二类帐户原订每月收付款各为20万元,银行公会指出,淘宝消费大陆电商达7成,就2013年数据来看,900万卖家每月平均销售额为7万元台币,至于3亿名买家,每月平均在淘宝的消费金额为2141元。

但包含雅虎红阳、支付连等多家电商业者认为20万元的门槛太严苛,红阳、雅虎异口同声表示,目前每月收付款超过20万元的商家都有上万家之多,若将门槛限为20万元,恐不利商家使用代收转付服务

在詹庭祯协调下,确认第二类电子支付帐户可作为个人、商家代收转付以及非帐户间资金移转使用,每月收付款上限分别为30万元,储值限额5万元,在个人认证方面,除需符合第一类的认证规定外,第三方支付业者需确认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如信用卡或金融帐户等,商家认证方式包含电子信箱以及确认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

至于第三类支付帐户亦可作为个人、商家代收转付以及非帐户间资金移转使用,都需临柜审查或符合电子签章法的凭证确认使用者身分,其中,个人每月收付款金额各100万元。

在第三类帐户的非个人无实质交易的资金移转方面,央行建议限额为100万元,经济部商业司以及法务部也都赞同回归票据法规定的100万元额度。

对此,智付宝举例说明,如中华电信、鸿海等大型企业,基于现金交易不安全以及使用银行转帐需要手续费,因此,发放福利金时,多会采用电子支付帐户转帐,若将门槛限制为100万元,将不利产业发展,建议将额度维持草案的1000万元。

经协调后,基于大型企业发放福利金属于同一平台内资金移转,不仅不涉及外汇,且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移转也会通报洗钱防制,最终拍板使用第三类支付帐户的商家,实质交易每月收、付款由使用者与业者约定,也就是,商家每月收付款金额由原先的各100万元,松绑至无上限,至于无实质交易的资金移转则松绑至每月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