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铁饭碗还想讨谢酬 女公务员薪水成谜
桃园县府一名女科员拾金不昧,却要求索取3成报酬(约7万7760元),失主单亲妈妈负担不起,双方谈不拢。居中协调的立法委员杨丽环服务处表示,女科员依法行事虽然没有错,但捡到人家辛苦借来的钱,硬要索谢酬的强硬态度,有失公务员的风范;至于女科员所处的处室与月薪,为保护当事人,服务处拒绝透露。
▼捧着铁饭碗,有稳定收入的女科员,捡到单亲妈妈辛苦借来的钱,坚持要索谢酬,有失公务人员的风范。(图/东森新闻提供)
失主在31日自家社区遗失这笔钱,事后从社区总干事口中,得知被在县府上班的邻居捡走,已送交派出所。当她开心的想要领回皮包时,员警转述对方表明要3成报酬,否则就要行使留置权。
失主心情瞬间荡到谷底,因为这笔25万9200的现金是她向银行借来急用,准备帮生病的妈妈找外籍看护。心急如焚的她,在2日早上向立委杨丽环服务求助,服务处后来请女科员长官进行道德劝说。
不过,女科员态度强硬,认为自己是依「民法规定」,并没有错,却因此惊动她的处长,闹得沸沸扬扬。6日晚间,双方在桃园警分局协调,女科员一开始还是坚持要索3成谢酬,经过2个小时的协商后,她改要求失主得为找立委一事「登报道歉」、「登报道谢」,稍晚才改口说只要写信到县府道谢即可。
而女科员受访时则强调,只是依民法规定,这位单亲妈妈既然已经领回皮包,也就代表「结案了」,其他的就不想再多谈。
由於单亲妈妈遗失钱的前一天,立法院才三读通过,针对现行《民法》第805条留置权规定,捡到遗失物拾得人最多只能请求一成酬谢金,且失主若为中低收入户、接受急难救助者等得以免付,而该法只等总统公布后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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