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控遭性侵2分钟要70万和解 友「想带宝宝烧炭」获判无罪

法官认为,女子事后一直传LINE讯息追问被告确认是否要和解,明显异于一般遭性被害人面对加害人时的常见愤怒或逃避反应。(图/示意照/图中人物新闻无关/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新竹一名有男友的女子婷婷(化名指控,酒后遭到彭姓男性友人性侵,要求70万元和解金。彭男因此出现轻生念头,「婷婷妳好,这么多天来我都在和死神拔河,想要选择最不会痛苦的死法,几次带宝宝出去想烧炭…」但法官认为,女子前后证词不一,且案发当时手边手机若真遭性侵为何不求救,因此判彭无罪。

判决指出,2017年1月某日中午,彭男(56岁)和婷婷(38岁)及另两名男性友人在外用餐,由她开车载3人回彭家,另两男先离开,剩彭和婷婷在家,两人在几杯黄汤下肚之下发生关系。婷婷事后开车离开到医院验伤,并告知男友,结果男友殴打彭并索取10万元。

婷婷在警询时证称,被告没有使用暴力、 胁迫、恐吓、催眠术药剂或其他违反她意愿方法,与她发生性行为大概5分钟,「他只是趁我酒醉的时候性侵我」;她在侦查时说衣服裤子遭脱掉,被强吻胸部脖子,后来遭性侵2、3分钟。

婷婷在法院审理改口,「我喝酒之后跟被告说我头很晕,我想要趴在椅子上休息一下,然后被告趁我趴在椅子上的时候,把我的衣物都脱掉,他强制压在我身上,我挣扎一下但他还是性侵得逞。」

但法官认为,女子证词前后不一且互为矛盾,且她表示当天有带手机到被告家,手机没被拿走;证人也说,案发当天一直打电话给女子,并持续传LINE,但对方都已读不回。法官表示,手机由女子支配使用,既可读LINE,发现被告欲对其不轨时,竟未打手机或传讯对外求援,所为显悖于常情

▼法官认为,女子的指述非无瑕疵,又缺乏其他补强证据足以担保指控为真,因此判彭男无罪。(图/示意照/图中人物和新闻无关/记者周宸亘摄)

彭男否认犯行辩称,在婷婷意识清楚且同意下发生关系,「我们是你情我愿,我没有强迫她。」法官发现,彭事发隔天传讯息问婷婷,包包是否有掉在她车上;她仅简单回复「没有」 ,并无任何指责言语

婷婷事后传讯息给彭男,「这几天不是我不理你,是那天发生的事情让我耿耿于怀,认识你4 年了,我其实很相信你会尊重我,没想到你酒喝下去竟然…这样的行为,我心里有很大阴影,我是女孩子,我的名声很重要你知道吗?」

彭男回传,「婷婷你好,这么多天来我都在和死神拔河,想要选择最不会痛苦的死法,几次带宝宝出去想烧炭结束,自己看到宝宝又很可怜,不得以只好回家。回到家也一样不能吃不能睡,最后想到和妳私下和解,我想和朋友借25万作为我们的和解金,上次你朋友来拿了10万,现在也真的都很难借,希望妳能答应我,让我走出这种难过的日子。」

法官说,被告可能为安抚女子情绪,加上先前已遭女子男友索讨10万元而恐惧,所以未对她的质问加以辩驳,自不能仅凭此未为任何明确回应的陈述,即据以反推女子对被告不利的指诉为真实可信。证人也说,女子请他打电话给被告要求70万元和解金。

法官指出,女子事后一直传LINE追问被告确认是否要和解,明显异于一般遭性侵被害人面对加害人时的常见愤怒或逃避反应;且她的指述非无瑕疵,又缺乏其他补强证据足以担保指控为真,尚有合理怀疑存在,因此判彭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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