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把22岁青年撞成植物人 吸毒男一、二审竟全部无罪

▲毒驾把22岁青年撞成植物人,吸毒男一、二审竟全部无罪。(图/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赖姓毒虫2016年3月时,吸食K他命后仍开车前往彰化,结果行驶到彰化东外环道路时,意外撞上一名22岁吴姓男子,造成对方重伤变成植物人,检方将他依公共危险罪、过失致人伤害罪起诉。但彰化地院一审、台中高分院二审,全都判决赖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指出,赖男2016年3月3日凌晨00时许,吸食K他命后开车上路,结果在台中北屯区遇上警方巡逻,他心虚立刻加速往彰化市方向逃跑,并且与警方飞车追逐了25分钟左右,最后在彰化东外环道路一处交岔路口,撞上了无照驾驶闯红灯的双载机车

这场车祸造成了许姓机车骑士受伤,后座吴男则有颈椎损伤、缺氧性脑病变,送医治疗后呈现植物人状态生活完全只能依赖他人照护。检方讯后认为赖男毒驾才会肇事,因此依公共危险、过失致人重伤害等2罪嫌起诉赖男;许男则被依过失致人重伤害罪起诉。

只是过失致人重伤害罪部份,彰化地方法院审判处许男10个月有期徒刑,但赖男则是被谕知无罪。彰化地院法官表示,警方在车祸发生之前,警车已关掉警示灯放弃追逐,赖男也把车速降到80公里,车祸主因也是许男违规闯红灯左转,就算赖男依限速70公里行驶也会撞车,所以赖男并无车祸的肇事责任

至于公共危险罪部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赖男与警方飞车追逐的过程中,多次超车且试图摆脱员警,显见其没有行车不稳定,后来赖男验尿也只能证明他有吸毒,但是却没有达到不能安全驾驶的程度,加上车祸的肇事责任不在赖男,因此赖男公共危险罪也被判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指称,赖男在与警车追逐的过程中,确实有违规左转、行驶路肩、违规变换车道逆向、闯红灯等行为,明显触犯公共危险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起诉书没有记载赖男危险驾驶行为佐证犯罪,法院没有义务调查不利赖男的犯罪证据,因此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赖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