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大街环抱辣妹「从下体摸到屁股」 2年后才被告..结果免赔

▲日男捷运上看见火辣的林女,一路尾随还伸出狼爪。(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知名日籍连锁服饰的日籍店长2014年8月13日晚间,搭乘捷运板南线时,看见一名身材火辣的林姓女子,一时色心大起,竟然尾随女子在新埔站下车,甚至在路上女方伸出魔爪,从后方环抱还伸进裙底抚摸。法院一、二审都依强制猥亵罪被告判10月;被害人民事部分要求50万元赔偿,但是高院认为女方已经超过2年时效判林女败诉。

事发当晚,日男原本是要搭捷运回家,但是在捷运上看见了林女,就跟着对方从新埔站下车,一路尾随至板桥区到莒光路、万板路口,竟然直接冲上前将女方环抱;由于林女曾经在住家附近被友人捉弄,一开始又以为是恶作剧上演,还喊着朋友名字,「拜托,不要闹了好吗?」

男见对方没有生气,便得寸进尺的将手伸进林女裙底,开始从下体大腿一直抚摸到屁股;此时,林姓女子才发觉事态不对,转头赶紧拿手机拍下色狼背影,不过色狼早已落荒而逃,反家后决定报警处理。

案件审查期间,林女表示,自己因为这件事导致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感到相当痛苦,因此在2年后要求日男赔偿50万元。对此,高院民事庭提到,女方于2014年10月21日在侦查期间有表明要对男方提出告诉,当时就知道可以一并要求赔偿,但是被害人直到去年11月9日才提起诉讼,此时已经逾2年期限,因此驳回诉讼,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