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偷摸正妹大腿才被逮 2周后又刻意袭胸被判9月

▲女排队候车色男竟刻意接近袭臀。(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7月底行经国光客运基隆站时,发现A女穿着短裙,竟色欲攻心,伸出嫌猪手摸对方大腿被害人好友发现后立即报警,没想到几周后他竟又再犯,用手肘故意触碰速食店身材姣好的B女胸部,再次被当场报警逮人,而法官认为他为逞一己私欲侵害他人,分别判处4、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33岁的王男去年7月24日下午路过国光客运基隆站时,发现A女与友人正在排队,准备搭车前往台北,他却假装也要排队刻意接近,再趁机偷摸大腿后逃逸,被A女友人发现并拍照存证,报警移送法办,但他并没有因此悔改,2周后又在速食店对正妹B女起色心,刻意在楼梯间与其擦身而过,将左手举起故意碰触胸部,幸好B女立刻跑到柜台店员报警,才没有让他逃掉。

虽然王男在法院侦讯时,坦承有摸A女大腿,却矢口否认对B女袭胸,坚称只有误触,绝对不是刻意犯案,但B女指称「当时我让他很大的空间,他还硬挤过来,而且他的左手肘是故意抬高摩擦到我胸部的位置」,明显是故意犯行

法官认为,如果王男真的只是偶遇B女,也没有故意袭胸,证人应该不会愿意耗时制作笔录,甚至可能吃上诬告、伪证罪宁宁报警,认证人说词,而他辩称擦身时误触,明显是卸责,不足采信,后判他摸大腿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袭胸案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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