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国情报告 大法官:府院可否和解
国会改革释宪法案,宪法法庭6日进行言词辩论,由大法官许宗力担任审判长(后中),由于立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总统须到立院但没有处罚规定,大法官詹森林(后左四)提问,有没有和解可能?(郭吉铨摄)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总统须到立院进行国情报告,但没有处罚规定,大法官詹森林6日在宪法法庭突然提问,立法院和总统双方有没有和解可能?立院代表称总统府没有来协商,但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说,解决方法应该「修宪」,双方都没有给大法官一个明确的答案。
詹森林表示,立法院诉讼代理人林石猛律师强调,国情报告的规定是建议、宣示性质且是不真正义务,立委黄国昌先前暂时处分案的宪法法庭上也说,「总统不来好像也不能怎么样」。他问,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詹森林进一步解释,就是要麻烦立法院删掉总统国情报告的规定,但也请赖清德总统履行承诺及义务,到立法院报告。不过,如果这样不能的话,宪法法庭应该介入,但双方又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但又如此激烈争执,他问是否双方也要冷静一下。
詹森林表示,因为立法院只是订了一个建议性质的国情报告规定,这样有意义吗?他说,立法院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促请总统尊重立法院,这样立意是很良好,何必诉诸法律?立院有可能自己删除吗?
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说,总统曾公开承诺在合宪、合规情况下,接受立法院国情咨文的邀请,但从1996年至今,总统都愿意到立法院国情报告,但都没有成行,因为每个人都要求即问即答,但这是违宪,如果要国情报告常态化,他认为应该修宪不是修法。
立委翁晓玲说,总统不来还是有协商机制,立法院和总统府之间本就应该有沟通管道,国会改革法案通过后,总统府也没有来函要求讨论要如何更温和的解决,她说这本来就可以协商,但总统府也没有来协商。
翁晓玲表示,对于立法院来说,国情报告的规定是希望建立常态化的机制,因为过去总统想到立法院国情报告,都被立法院否决,总统其实也不会怎么样,因为这是基于宪法机关的互相尊重及忠诚。
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叶庆元律师表示,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这时司法权就不该介入,「这就是政治问题」,至于总统要如何报告、答询,是要经过立法院党团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