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没义务去立院国情报告?台大教授揪问题:重伤大法官威信
国会改革释宪案结果25日出炉,大部分条文遭判违宪,其中就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一事,宪法法庭认定总统并无义务。图为宪法法庭外观。(中时资料照,郭吉铨摄)
国会改革释宪案结果25日出炉,大部分条文遭判违宪,其中就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一事,宪法法庭认定总统并无义务。台大政治系教授左正东点出,《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是立法院而非总统职权,因此他直言,这次释宪案对大法官的威信很伤。
针对总统国情报告,宪法法庭认为,《宪法》增修条文让立法院有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的宪法权限,但这不代表总统因此有向立法院提出国情报告的宪法义务,总统是否、何时、以何等方式使立院得听取其国情报告,可依总统职权为审酌决定,并且在与立法院协商后实施,立法院无权指定总统报告内容,也无权就内容进一步询问总统并要求答复。
「我认为这次的释宪对大法官的威信很伤」,左正东今(27)日在中天政论节目《周末大爆卦》表示,这次的释宪判决中,在总统国情报告方面的解释是种错误,以美国为例,该国宪法规定,到国会报告是总统的职权,总统应让国会知道,他对立法有什么想法。
回到台湾,左正东指出,《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款规定,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换句话说,在台湾,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是立法院而非总统职权,然而,这次释宪案中,大法官却说国情报告是总统职权,何时去、是否去都是总统决定,在他看来,而这与《宪法》增修条文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