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 大法官促雙方和解
大法官詹森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昨针对国会改革法案有关总统国情报告部分进行言词辩论,大法官詹森林指出,立法院诉讼代理人林石猛在状纸中强调规定是建议、宣示性质,立委黄国昌也在暂时处分案准备程序说「总统不来好像也不能怎么样」,双方有没有和解可能?也就是立法院删掉总统国情报告规定、也请总统履行承诺及义务到立院报告,双方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却又如此激烈争执,是否双方也要冷静一下?
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叶庆元表示,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宪法明确赋予政治处理,司法权不该介入,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如何报告及答询是透过党团协商来确定,也就是争议还没形成。立委翁晓玲说,立法院和总统府间本就应该有沟通管道,国会改革法案通过后,总统府并未致函立院讨论要如何更温和解决,对立院来说,立职法规定是希望建立常态化机制,因为过去总统想到立院国情报告都被立委否决。
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表示,总统曾公开承诺在合宪合规情况下接受立法院国情咨文邀请,但从一九九六年至今,前总统陈水扁、马英九都愿意到立院国情报告却都没成行,因为每个人都要求即问即答,但却是违宪,要求国情报告常态化应该修宪把「得」改成「应」而非修立职法。
总统诉讼代理人洪伟胜说,总统国情报告规定于立法程序中从未让总统表达意见,而国情报告是否为「义务」,立院代理人说法也不同,凸显立法过程未经充分讨论。
另外,大法官尤伯祥质疑,总统由民选产生,与立委一样有全国民意基础,总统施政对人民负责而非对立院负责,为何有义务到立院报告?还将宪法增修条文解释为总统有义务赴立院报告?
叶庆元指出,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谈及立院权力,有权力即有义务,当立院得听取国情报告,总统也有国情报告义务,此属于法学绪论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