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認定警方和法官大不同? 律師解析關鍵原因
19岁朱姓男子今年10月即将赴加拿大留学,6月间酒后从夜店走出至停在路边违停的轿车上,发动引擎、打方向灯、吹冷气睡觉,被巡逻员警叫醒,虽朱辩称没开车,员警仍认定其酒驾,因酒测超过每公升0.54毫克,被依法送办,检方援引高等法院判例,采信朱的说词,予以不起诉侦结;警方和院检见解大不同,律师李茂增解析关键处在于何谓「驾驶」。
曾是高雄地检署检察官的律师李茂增分析,这起酒驾不起诉案件的重点只在何谓「驾驶」,检察官认为只是发动车子,并未有行驶的行为,所以不构成驾驶;而行政机关认为只要发动机汽车就符合驾驶,因此才会产生司法跟行政机关认定不同。
李茂增指出,就法条的立法意旨,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因此如果以本案而言,「司法机关的认定才符合立法要旨」。
对于警察执法是否有瑕疵,李茂增表示「依法论法,警察机关的认定确实有问题」,但李也认为,这也涉及执法的盲点,警方如果不采这种作法,若驾驶都这么回答,势必造成警方后续无法抓酒驾的情况。
不愿具名的派出所所长也认为,刑事罚可检视行政罚及行政程序,但「行政罚」不能检视刑事罚,应以「刑事罚」认定为主。
对于酒测值勤技巧,基层员警指出,若巡逻遇到类似朱男状况,会先劝导他不要开车,可请代驾或亲友到现场,以避免遭宵小行窃或洗劫财物。
此外,为了证明驾驶是否有开车酒驾,致不胜酒力才睡着,基层员警表示,为了做法更周延,当下会请派出所值班同仁调阅监视画面或车辨系统佐证,当事人是否有移动车辆,若属实,告知酒测权利后,施以酒测,执法上较不易衍生争议。
※ 提醒您:禁止酒驾 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警方拦查酒驾示意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