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不去國情報告不會怎樣 大法官詹森林:立法院、總統可能和解?

大法官詹森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今针对国会改革法案是否违宪行言词辩论,针对总统国情报告部分,大法官詹森林认为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总统国情报告规定是宣示、建议性质,立法院和总统双方有没有和解可能?

詹森林指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1规定总统到立法院国情报告部分,立法院诉讼代理人林石猛在状纸中强调规定是建议、宣示性质、不真正义务,立委黄国昌也在暂时处分案准备程序说「总统不来好像也不能怎么样」,这样情况下双方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詹森林说,意指麻烦立法院删掉总统国情报告规定,但也请总统履行承诺、义务而到立法院报告,若不能的话宪法法庭应该介入,但双方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却又如此激烈争执,是否双方也要冷静一下。

詹森林表示,因为立法院订一个建议性质、不真正义务的规定,这样有意义吗?毋宁是立法院要好好深思的问题,当然立法院立法本意有宪法增修条文依据,也可以促请总统尊重立法院,立意是很良好,何必诉诸法律?

立法院诉讼代理人叶庆元回应,既然宪法增修条文已经规定,立法院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因为宪法明确赋予政治部分处理,这时司法权就不该介入,「这就是政治问题」;另立职法第15条之4规定如何报告、答询是透过党团协商来确定,到底总统要如何报告、答询,是要经过双方磋商形成的义务,目前实际上是争议还没有形成的状况。

立委翁晓玲表示,总统不来还是有协商机制,立法院和总统府之间本就应该有沟通管道,国会改革法案通过之后,总统府也没有来函讨论要如何更温和的解决,对于立法院来说,立职法规定是希望建立常态化的机制,因为过去总统想到立法院国情报告,都被立法院否决,总统若真的会怎么样?其实也不会怎么样,因为基于宪法机关的互相尊重、忠诚,这条规定不是没有意义,而是希望立法院能够让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的规范。

总统府秘书长潘孟安指出,总统曾经公开承诺在合宪、合规的情况下,接受立法院国情咨文的邀请;从过去1996年至今,前总统陈水扁、马英九都愿意到立法院国情报告,但都没有成行,因为每个人都要求即问即答,但确定是违宪,所以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要求国情报告常态化,他认为应该修宪,把「得」改成「应」,而不是修立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