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提修法推國會改革 政院提理由呼籲立院三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展开国会改革法案询答。行政院副秘书长何佩珊在会中针对蓝白立委提案版本提出说明。记者郑媁/摄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排审国民党团、民众党团提出的国会改革法案。行政院副秘书长何佩珊在法案询答时表示,蓝、白版本中有关增订行使人事同意权、反质询或虚伪陈述处以行政罚,以及国会听证调查权等修法主张,都希望朝野立委三思,依循宪政精神为合宪、妥适的修法决策。

民众党立院党团、国民党立委傅崐萁提案,拟增订「被提名人财产、税务、刑案纪录表等相关资料应送交立院参考」,何佩珊指出,经政院整合所有机关的统一意见,财产、税务及刑案纪录表等资料,属各该独立机关组织法规定,任命专业条件以外的个资,涉及个人隐私的揭露,会影响人才担任意愿。

何佩珊说,人事同意权的对象是应政府邀请,一般都是社会学有专业的精英,动辄对精英人才施以刑法的对待,恐怕会严重影响人才进入政府的意愿,对国家不利,希望委员慎重思考。

其次,有提案主张「行政院各部会首长新任的官员,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一以上之连署或附议,由院会议决,可就其人事进行听证,并备质询。」何佩珊表示,查宪法第56条规定,行政院长有人事任命权,是行政特权的一部分,相关提案是否符合宪法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请慎酌。

针对反质询、官员虚伪陈述的行为处以行政罚,何佩珊说,参照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85号解释文理由书,立法院为有效行使调查权,固得以法律由立法院院会决议,依法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科处适当的罚锾,此乃立法院调查权的附属权力。

但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课以罚锾的法律规定,除采用裁罚手段应为达成调查目的所必要者外,其裁罚要件及标准均需具体明确,俾使受规范者,得预见其行为的可罚,且其规定得经司法审查加以确认,以符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及法律明确性原则的要求。

至于有关修订国会听证调查权及文件调阅权等,何佩珊说,基于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对国会职权已有明文规定,且司法院大法官就有关国会调查权的定性、行使界限、行使方式及程序等,已作成释字第325号、第585号、 第729号等解释文。

何佩珊说,3项大法官解释文均一致指出,调查权虽乃立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但是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或调阅的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

何佩珊表示,3项释宪文发生的年代分别于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主政期间, 可见关于立法院调查暨调阅权须受节制,均有一致见解,此乃基于法律原则而无关蓝绿,恳请立委依循宪政精神为合宪、妥适的修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