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二次施工违规屋 损失竟要消费者承担

记者魏妤庭台北报导

消基会近来接到消费者申诉案件,发现有建商贩售二次施工违规商品,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可能蒙受的损失,并以「个别磋商条款方式,约定二次施工为买方同意下施作,万一遭命令拆除回复原状卖方将不负赔偿责任,而消费者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签约,恐造成日后消费纠纷不断。

消基会今(24)日指出,建商未申请变更即二次施工已违法,还附「个别磋商条款」要求消费者签约,质疑业者有借此规避主管机关查核之嫌。尽管针对其销售手法原本应不生效力,但消保法第15条规定,个别磋商条款优先于定型化契约,也就是说一旦二者发生抵触,将以前者为依据,因此,消费者在法院败诉的案例屡传。

消基会认为,针对建商规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的「恶行」,政府应要求其提供的契约书,均列为不得记载事项以遏止歪风。并提醒消费者,在购屋前应仔细检视契约内容是否有不合法条款,若发现有二次施工的商品,则应拒绝购买,并不要在个别磋商条款签名,避免日后消费纠纷。

▲建商贩售二次施工违规商品,若消费者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签约,恐造成日后消费纠纷不断。(图/记者魏妤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