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有效税率自25.3%降为24% 资诚:对大部分企业是利多

财政部税改。(图/记者林昱均制)

记者赖亭羽台北报导

财政部于昨(1)日公布税改版本,包括调升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至18万元,并废除设算扣抵制,未来股利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改采双轨制,且将综所税最高税率由45%降到40%;营所税税率由17%到20%。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洪连盛认为,此次税改兼顾中低收入户、有利公司留才,整体来说降低民众负担。

洪连盛表示,财政部此次税改调升标准扣除额及薪资特别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并删除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适用45%税率级距,确可让中低收入户民众很有感。他举例,以一双薪夫妻育有2子的四口之家,如夫妻的薪资总数合计100万元,因薪资特别扣除额调升及标准扣除额调升的关系一年可以节省7,200元,可谓是新税改政策给民众的小确幸。

洪连盛另外指出,删除45%税率级距,也让公司在吸引及留任高级人才时,可以降低高阶员工税负负担,以一个年薪1,500万的单身高阶人才,因为薪资特别扣除额调升及标准扣除额调升及仅适用40%最高税率级距,将可节省25万2,050元的税金

对公司获利全数保留不分配企业而言,此次税改将营利事业所得税率调升为20%,未分配盈余税率降低为5%,结果将使有效税率将从25.3%降低为24%,对扩张发展型的公司而言可将低企业整体税负;然而对于公司年度获利全数分配回馈予股东的企业而言,因年度获利全数分配本不需要缴纳到未分配盈余税,但企业所得税率从17%调升到20%,将使公司整体税负成本从17%提升到20%。整体而言,此次税改虽然几家欢热几家愁,但台湾企业多属有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扩张成长的需求,因此税改结果应对台湾大部分企业是利多的消息

洪连盛提到,此次台资个人股东股利实质税负减少,103年回馈税制使得大股东的实质税率从40%调升到49.675%~51.958%,此次税改无论采甲案或乙(2)案,均使大股东的实质税率再度回到40.16%~43.76%。虽然仍比102年以前尚未实施回馈税制前仍有稍高,但配合近年来逐渐调高的免税额、标准扣除额及夫妻所得可以全部分开计税合并申报等有利民众的改革,仍使股东的实质税负减少。

最后洪连盛提醒,废除两税合一税额扣抵制,除可简化企业税务申报作业外减少争议外,企业如属高扣抵税额比例的公司,仍须思考新制上路前,是否分配股利,让股东可享有股利扣抵权利,以免公司累积的扣抵税额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