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元与华新换股案引发宝佳集团不满 邱纯枝:合作综效大于盈余稀释

东元董事长邱纯枝23日发第二封致股东信,说明东元与华新合作商机。图/本报资料照片

东元与华新两造将以新股换股方式策略联盟,引发宝佳集团不满。东元董事长邱纯枝23日发第二封致股东信,说明东元与华新合作包括绿能太阳能核心业务智能制造等四领域商机,强调双方合作综效对获利贡献,可望弥补甚至超过短期盈余稀释,提升长期股东价值

东元与华新20日各自董事会通过,华新发行新股205,332,690股、东元发新股171,103,730股,换股比例为华新每1股换发东元0.83股,2021年元月6日为换股基准日,届时华新将持有东元约8%股权,东元则持有华新6%股权。目前宝佳集团持有东元26.46%为单一最大股东,换股后股权降至24.34%;宝佳集团以事前毫无所悉为由,坚决反对任何影响股东权益行为,并呼吁此股份交换合作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阅核准

东元集团会长黄茂雄上周六出席东元奖颁奖典礼后受访,形容宝佳集团是「非常特别」的股东,他也强调,东元集团几家公司持有东元股票加总不输宝佳,并透露宝佳似乎很想跟他对话,但他已不当家,不适合做这种事。

邱纯枝上周代表东元具名发出第一封致股东信,说明东元在数位转型智慧解决方案及绿能事业布局,经董事会决议与华新深化业务策略联盟关系,瞄准新能源、智慧电网及智能工厂等领域商机,强强联手互惠共利

东元及华新召开董事会都请教过律师,双方交换持股均未达10%,只需要董事会通过,无须召开股临会,暗示东元无意随宝佳集团起舞。邱纯枝昨具名发第二封致股东信说明,换股合作案经外部独立专家资诚普华进行必要尽职调查后,依据市价法、净资产法及每股盈余法三种评价方式做成换股比率意见书,交换比例也委请会计师吴孟达出具收购价格合理性意见书,认为应属客观合理。

东元强调,本案发行新股将占未来发行后流通在外股数8%,取得华新丽华发行新股将新增股利收入,若纳入双方合作综效所创造的获利贡献,可弥补甚至超过短期盈余之稀释,并提升长期股东价值。东元表示,此案是依公司法第156条之3进行换股,历年有许多以换股进行策略合作案例

东元17日开线上法说会,当时本案尚未经双方董事会决议,又有「保密协议约束,自然不得对外公布,以符合相关法令规范。本换股合作案经双方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仍需向主管机关申请,金管会将针对本案必要性、合理性及相关效益进行审查,相信主管机关会秉持客观中立立场,为股东们严密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