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元结盟华新丽华案 股东控邱纯枝背信「换股损失数亿元」
▲东元股东委任律师卢明轩控告董事长邱纯枝涉嫌违反《证交法》损害公司权益。(图/记者刘昌松摄)
东元机电为了保住经营权,去年11月和华新丽华以换股方式策略联盟,以东元1股换华新丽华1.2股,但是有股东从财报中发现,会计师曾核阅3个换股比例,最少也是1:1.32,怀疑东元董事长邱纯枝等人未依公司规定,先将会计师的意见提报股东会就做决策,12日委由律师到台北地检署控告邱等人涉嫌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罪。
股东委任律师卢明轩表示,依东元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换股比例获收购价格的订定与变更原则,应该先经过股东会,让股东对换股基准表示意见,邱纯枝等人却规避这项规定,没有召开股东会,就决定了以较低比例和华新丽华公司换股,造成东元和股东损失。
东元(1504)因面对宝佳集团挑战经营权,2020年11月20日发布重大讯息,要与华新(1605)以增资发行新股,且换股方式策略联盟,巩固东元经营权并牵制宝佳,换股比例为东元1普通股得换发华新1.200048普通股。
但根据东元在换股公开说明书揭露事项,「109年第三季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中…,本公司及华新丽华109年第三季每股市价及每股净值,以及109年11月20日之市值计算换股比例分别为1:1.86、1:1.32及1:1.64。」
东元股东质疑,公司发布的换股比例,比会计师提出的最低意见还少,换股基准对于东元并不公平,致使东元受有至少数亿元之重大损害,希望检察官能调查清楚,东元董事长邱纯枝等人,是否为了避免股东发现换股比例之异常,故意不先依规定提报股东会,借此隐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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