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时间变短 适用对象限缩 挨批吴茂昆条款 大开后门!旋转门条款 考试院拟修法放宽

离职高官充当企业门神案例频传考试院拟大幅修改「旋转门条款」。(图为考试院,本报系资料照)

离职高官充当企业「门神」案例频传,考试院拟大幅修改「旋转门条款」,未来公务员在离职后2年内,都不能就过去3年职掌的相关业务,向原本任职及其所属的机关请托、关说游说草案近期将排入考试院审查会审查,预计6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完成修法

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以打破酬庸名义,大幅换掉国营事业首长,被认为是党内派系恶斗,事实上,蔡政府上任后,离职高官被安插在各营利事业或转到民间担任董监事,甚至负责人案例频传,遭外界讥讽「门神」。

铨叙部初步完成《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对于公务员利益回避「旋转门条款」 ,现行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顾问,亦即采取「特定职务禁止」。

此次修法将「特定职务禁止」的适用对象,限缩为「荐任或相当荐任以上正副主管职务」才适用,限制时间也缩短为「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3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民营营利事业,及该事业握有表决权和过半资本额公司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执行长、执行业务股东、顾问或相类似职务。

但除了「特定职务禁止」外,草案也兼采「特定行为禁止」,只要是公务员,在离职后2年内,都不得就与离职前3年内原掌理业务有监督管理权责事项,为自己或他人利益,向原本任职的机关及其所属机关请托关说或游说相关业务,以防公务员在离职后到企业充当「门神」。

虽然公务员禁止经商或兼职,不过此次草案却明订排除中研院研究人员、研究技术人员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务教师适用相关规定。由于前教育部长吴茂昆任职东华学校长期间,曾在美国申请设立公司并占股20%,遭监察院弹劾,此举被外界批评是「吴茂昆条款」,为中研院等人员大开后门

对此,铨叙部长周志宏澄清「想太多了」,强调该条文主要是考量上述人员工作性质及职务特性,与一般公务员不同,由其主管机关订定规范较适合,目前包括《科学技术基本法》等都已有相关规定,并非完全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