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限缩用戒具 警署盼放宽
立院初审通过增订限缩使用戒具规定。图为阿扁涉弊遭声押时上铐。(本报资料照片)
各界对修法使用戒具看法
立院初审通过增订限缩使用戒具规定。图为北市大直派出所员警因疏于上铐遭嫌犯刺死。(本报资料照片)
立委修法限缩警察使用戒具,引起警界热议。警政署长陈家钦昨表示,实务上恐有窒碍难行之处,因为把决定的压力丢给第一线执法员警扛,一旦判断错误,恐致死伤;他建议将修文「不得使用」改成「得不使用」,增加弹性,目前积极与立委沟通。
司法院推动的刑诉法修正草案,系对强化防逃机制及检察署去法院化用语等进行修正,但送立院初审却被民进党立委周春米及蔡易余提案增订戒具使用时间及范围,包括法务部与警政署,都认为修法太过仓促,甚至有「被突袭」的感觉。
绿立委突袭 警察反弹
初审通过修正《刑事诉讼法》第89条之1,对于原规定执法人员拘提、逮捕或解送被告时得使用戒具外,增列「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显无脱逃、自杀、暴行、被劫、被击或其他扰乱秩序之虞者,不得使用戒具。」等同限缩使用戒具,且将决策 压力丢给执法员警扛。
「身为警察的大家长,我当然不能让员警身陷险境!」陈家钦表示,嫌犯的精神与心理状态,可能起伏不定,也可能善于隐藏,一旦据以法律限制戒具的使用,等于让第一线执勤同仁曝于风险之中,无所适从。
他指出,人犯脱逃案例不胜枚举,现行手铐只需简单的回纹针就能解开,若再限制使用戒具,如何保障案件、人犯与员警的安全?况且,「显无」的例外情况,应由谁认定?一旦修法通过,嫌犯辩护律师一定会主张不得使用戒具,员警将面临两难。
刑事局司法科表示,建议将条文修正成得不使用戒具,并再列出内部详细规范,例如12岁以下、70岁以上者,员警可视情况、比例原则等,不使用戒具。
许多员警也在相关论坛中表达不满,讥讽地说,新法难道是要保护酒驾的政治人物,还是有钱、有地位的人就有特殊待遇?立委为保障人权,就不顾警察值勤的风险。
面对各界批评,司法院昨强调,基于落实两公约精神及实践人权保障,执法人员使用戒具应符合比例原则,但这项戒具使用的修法是立委提案,未来将进行朝野党团协商。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刑事诉讼法主管机关是司法院,但法务部为了因应修法后,检察机关执行上可能发生的问题,因此会在基于人权保障的原则之下,慎重妥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