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新判決 警政署研議修正警察考試身高限制

宪法法庭今天针对限制女性消防员身高有差别待遇,判决违宪。警政署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将依判决与考试院共同研议修正相关考试规则。

陈姓女子因身高未满160公分被取消消防员受训资格,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做出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项规定违宪,宣判之日届满1年时失效。

对此,警政署发布新闻资料指出,全案起因陈姓女子应民国107年一般警察人员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录取,但体格复检后身高158.9公分,未达考试规定女性身高160公分体检标准,遭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废止受训资格。陈女不服经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警政署表示,消防警察人员勤务内容及面临风险状况与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工作本质有差异,用人机关本可按用人需求订定不同身高标准。

警政署指出,对于宪法法庭判决结果予以尊重,将依循判决揭示「重要之公共利益与身高限制间须具有实质关联性」原则,与考试院共同研议修正相关考试规则。